2014年12月28日 星期日

傳統喪禮解釋名詞篇

拼廳
病人自知將終,皆會指定以大廳為其「正終」之所,因此病人危急之前,子孫應先將大廳打掃乾淨,準備舖放水舖,俗稱「拼廳」。

舖水舖
以厚木板一張(六尺長三尺寬左右)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男移龍方(進門之右方),女移虎方(進門之左方),或以神明牌位之方向,男左女右,頭裡腳外。

壽衣
人死穿以入殮的衣服稱為「壽衣」,當病人危急之前,家屬即應為他準備好。今人大多於未斷氣即為死者穿上壽衣,少數地區仍循古禮於沐浴後行之。台灣地區之習俗,壽衣算層而不算件(即上衣有裡子即兩層),上衣通是六件七層,褲子二件至三件,白襪黑布鞋。

遮神
病人以大廳為正終之所,大廳供奉有神明、祖先,一旦氣絕,要沐浴、更衣等,怕對神明祖先不敬(俗稱見剌)必須用米篩或紅紙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俗稱遮神,大殮入棺後再除去。

奉腳尾飯
當死者生命在彌留狀態時,家屬便要開始著手準備有關喪禮的一切,首先 將病患的床位移到正廳臨時搭設的床鋪上,床鋪位置依男左女右擺設,稱為「徒舖」或「搬舖」。直到死者臨終時,便要取下正廳的天公爐,以布或米篩遮住神明和祖先牌位,稱作「遮神」,家屬在死者身上蓋「水被」(白布中央縫上紅綢的被單),以 銀紙或石頭為枕,並在死者腳邊供上「腳尾飯」,使死者不至於挨餓,一盞白蠟燭,做為長明燈,照明陰間的路。並以厚紙或白布,寫上死者的姓名、生卒年月日時,作為「魂帛」,暫時替代神主牌位,供於正廳的一角,燃燭燒香,稱為「豎魂帛」。此外,大門上也要斜貼白紙條,以及「嚴制」(父死時用)、「慈制」(母死時用)或「喪中」等字樣,告知左鄰右舍家中有喪事。

隨侍在側
病人移至大廳水舖之後,子女即必須隨侍在側,不可單獨留病人在大廳,以免病人去世不知是幾時嚥氣,徒留遺憾。

舉哀
病人一旦斷氣死亡,依俗須於門口焚燒一頂紙轎(車)供靈魂乘用,俗稱「燒魂轎」以大碗公為香爐,焚香拜亡靈,全家大小始舉哀慟哭,儒家重視人倫感情,故以哭泣辟踊以盡其哀,佛教界人士則以為死者去世八小時之內,意識未完全脫離形體,子孫不可移動,不可哭泣。

易枕與蓋水被
子孫用石頭或一支大銀紙做為屍枕,傳說如此子孫才會「頭殼硬」聰明之意,實則將頭墊高後屍首才會收下巴,不致張口嚇人,而且較不易腐臭。屍身棉被須去除,改罩水被(一大塊白布中綴紅布),用意除覆其形外,也是避免蓋棉被容易發臭。

陳設腳尾物
腳尾處依俗須陳列腳尾飯一碗(露天炊煮),用大碗盛滿,越滿越好,飯上放一粒熟鴨蛋並正插一雙竹筷,供死者享用以便上路,另置腳尾火(油錡仔)、腳尾爐(用碗公盛砂做香爐),並燒腳尾紙(小銀),供死者做盤纏,應慢燒,以免室溫升高。

變服
初終尚無孝服,唯為宜悲誌哀,全身改穿素色衣服。

帷堂與闔扉
惟堂俗稱「吊九條」,即以一全匹白布,用竹竿架吊起,彎九次後將屍床圍起來,目的在隔開內外;同時須將門扉關一扇,以防日月光照射到屍身上。

守舖與關貓
親人死後,子孫哀慟不忍,必須小心看守,孝男夜則席地而眠,稱為「守舖」,守舖除了哀傷親人之死不忍離開寸步之外,尚可預防親人因休克「死亡」復活而乏人急救,有親友來弔時不致無人照應,同時也防止肉食性貓科動物之毀損屍體。

報喪
入木時辰看好便可報喪,父喪要報伯叔、姑母等,母喪則要通知外家俗稱「報白」,母舅以外的親戚,可以央人代為報喪,或用電話通報。

買棺
俗稱「買大厝」,父喪由伯叔一人陪孝男去,母喪由外家一人陪孝男去,另外可請一位懂木材之鄰友做陪。棺木,土葬與與火化所用不同。

哭路頭與奔喪
出嫁女聞耗喪回家,離家一段距離即須號哭,且有哭辭,聲極淒洌,俗稱「哭路頭」。凡長輩嚥氣時未隨侍在側之子孫,自外地奔喪回去,必須匍匐入門,表示自己不孝,奉養無狀。

宗教法事
初喪未入殮請道士或僧尼唸經,稱「唸腳尾經」;或者俟入殮時再一併舉行,稱「入木法事」。

放板
運棺到喪家,俗稱「放板」。

成服
昔日有成服儀式,今多省略。客家則至出山前做功德之前才舉行成服禮。

組治喪委員會
本身或子女當中具有崇高社會地位者,死後應由其朋友或長官、同事、僚屬組成治喪委員會,討論及安排治喪事宜。

接板(接棺)
當屍體要準備入殮前,得先準備好棺木,稱為「買壽板」,擇吉日吉時將 棺木接回家中來,一般是以吹角樂音做為引導,由四名以上的抬棺者(或土公)用小卡車運到喪家,途中若有經過橋或十字路時,需沿途置留銀紙和紅布一條,稱為「放 紙」,棺木運到喪家時,稱為「接板」或「接棺」。棺木進屋時,得頭先進,以便入 殮時頭內腳外。要放板前,得先在左鄰右舍的門口貼上紅紙條,作為避邪用。

乞水
接棺後隨即乞水,子孫全部穿孝服往大圳溝或河川,為首帶瓦缽、香、四方金、兩枚硬幣、抵水濱,燒香向水神禱告因某人去世,向水神乞水以便沐浴、舀水,不可逆流,尤忌重舀,今人住於都市嫌河水髒或離河太遠,也有人以水桶裝自來水置於露天處以行乞水之禮。

沐浴
乞水返家,旋即舉行沐浴、穿衫辭生,分手尾錢儀式。沐浴,由長子或「土公」以白布沾乞自河川之水,由頭到腳做一比畫,比畫時「土公」須唸吉利話。

辭生
死者在被裝入棺木的入殮前,家屬為其所準備的最後一次告別餐宴,即為「辭生」,這種告別餐宴必須是六葷六素的十二道菜,家屬也請來一位好命的人,把這十二道一一端起來,每端一碗便說一句吉祥話,且作挾菜餵給死者吃的樣子,但有些地方並沒有這種辭生的習俗。

乞手尾錢
「辭生」後即乞手尾錢,把預放在死者衣袋內的硬幣分給子孫,每人一枚,用白布或藍布穿孔繫於手腕,父死繫於左手,母死繫於右手,帶至換孝為止,象徵死者愛護子孫,留下財產分給眾子孫,另一方面也象徵著責任之傳承。

大殮與棺中佈置
大殮即將屍身置入棺內之稱。通常人嚥氣後廿四小時內擇吉時入殮。入殮時子孫環視,有的子孫親自為之。長子用白布自屍腰提起,其餘子女抱其頭與足,小心放入棺內,此時民俗忌「人影」被壓住,故須注意燈光之光源方向。下墊棺蓆上蓋水被,加枕(中白兩旁紅內裝銀紙、狗毛、雞毛之菱角枕,表示雞啼狗吠死者才能知晨昏),庫錢、生前物品、過山褲及桃枝等。棺底最好先舖蓪草、茶葉等以吸屍汁,亦有置七星板。右腳踏銀紙左腳踏金紙(部分地區正好相反)。

封釘與停殯
屍體安置好後,固定不會移動,並經子孫親友最後一次瞻仰遺容,隨即加蓋封釘,父喪由「族長」主釘,母喪由「母舅」主釘,謂之「封釘」。棺釘分四角四支長釘,天頭中間一支小釘纏五彩布,長釘要整支打入,小釘只略釘一下,即由孝男用口咬起置於香爐。釘釘時要唸吉祥話。如隔三天以上才出葬,停柩在堂,等待出殯,則須「打桶」以防臭味溢出。

拼腳尾物、佈置孝堂與捧飯
打桶後要將腳尾飯,腳尾紙等移走,俗稱「拼腳尾物」,然後在柩前布置孝堂,以白布遮柩,設靈幃,架遺像,亡者衣服鞋襪置於椅子,置靈桌,供奉魂帛,魂幡,置一對蠟燭、鮮花,設香案、果品、燈火日夜不熄,備親友之弔唁。自入木起每天要捧飯,有人捧三餐,有人捧二餐,早、晚要捧水供亡親洗手面、洗腳手。

孝飯
當死者已被裝入鋪著庫錢、銀紙及生前用品的棺木,封棺大殮後,翌日清晨家屬就要為死者準備「孝飯」,又稱「奉飯」,亦即寺待死者的餐飲與生活作息彷如生前一般,於黎明後供盥洗用具、早餐、香、銀紙;黃昏時再上香供其晚餐。如此 直到滿七或百日結束為止,才改為初一、十五晨昏各拜一次;直到對年才不再供膳祭 拜;到了合爐後,則依年節祭祀的方式。

作七
死者逝世後,每七天為一次祭拜的重要日期,負責祭拜者的身分也不同,俗稱「作七」,共有七個日期,分別是「頭七」,由孤哀子負責準備祭品;「二七」由媳婦負責;「三七」由出嫁的女兒負責;「四七」由姪女負責;「五七」由出嫁的 孫女們負責;「六七」由出嫁的侄孫女或曾孫女負責;「七七」或稱「滿七」由孤哀子負責;但客家人與上述閩南人的習俗略有不同,而以「四七」為女兒七。又因現代為工商業社會,有將七七四十九天改二十四天的,即頭七、七七各七天外,其他各以每隔兩天為一七的計算方式。

守靈
未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敷蓆而眠,俗稱「睏棺腳」。及因生前晨昏定省,不忍讓死者遽爾孤零。

香奠與答紙
死者親友通常會送錢給喪家買銀紙燒與死者,俗稱「香奠」或「楮敬」金額必須單數,切忌雙數,以免重喪。喪家收到香奠,必須答謝,俗稱「答銀紙分」。目前以答毛巾最為通行,而且是收到香奠當時隨即答謝。

訃聞之撰印及郵寄
大殮後,家屬或治喪委員會應撰好訃聞付印,並斟酌情形郵寄有關的至親好友,不應濫發。

轉柩
一般由宗教師(道佛人員)指揮,並由抬柩人員抬之,視喪家場地大小而有三種方式:直接將靈柩移至禮堂靈案內。移柩至禮堂靈幃之後面。若禮堂空間狹小無處可放,則只由抬柩者輕輕移動一下象徵移柩。由兒子與長孫各執杖與招魂旛恭請靈位與香爐、安靈位於靈堂前中央位置,會場人員應肅立恭迎。原來停柩處置一木炭火爐以除濕取旺,放碗筷若干把(一個兒子一把),另置一桶水內放錢幣,以祈「錢水活絡」,並置一圓形竹器內盛發粿及十二粒丁仔粿(閏年加一粒)以求添丁發財。或加一把箍桶篾以警愓子孫須團結。

家奠
原本死者末出殯前,曰「奠」不曰「祭」,在出殯的當天,佈置好供眾多親友告別致禮的大靈堂,四周安置好各方親朋好友致贈的鮮花、輓聯、果品,這也是由家屬和親戚,最後一次為死者的肉體在家裡上香致禮的道別式,稱為「家奠」 ,但一般多以「家祭」稱之。在抬棺出院子轉柩後,親戚尚未上前祭拜前,得先由家 屬供上五醴生祭,稱為「起柴頭」或「起車頭」,「五醴」是由出嫁的女兒或外孫,分別從婆家送來的「牲禮」,擺在靈桌上後,家屬與外家親戚依序三跪九叩,此時喪 主要跪地回禮。

公奠
原本死者未出殯前,曰「奠」不曰「祭」,在出殯的當天,佈置好供眾多親友告別致禮的大靈堂,四周安置著各方朋好友致贈鮮花、輓聯、果品,這也是由死者或家屬的友人、機關團體集體上香、鞠躬或捻香,最後一次為死者的肉體在家裡致禮的道別式,稱為「公奠」,但一般多以「公祭」稱之。

安釘禮
入殮後在靈柩四端各釘一長釘謂之「封釘」,因入殮當天族長或母舅未必到場,乃直接由棺木店仵作為之,而於出殯日另外再安排一場「安釘禮」,請族長或母舅執斧點釘。安釘意義:昔時因沒有醫生開具死亡證書及檢察官制而人命關天通常由親兄弟審視後,才封釘或啟靈,免得當子媳被誤會為草草收殮,其至被認為忤逆不孝或虐待死亡等。

啟靈
依古禮啟靈有啟靈奠祭,仵工人員(俗稱土工)絞柩完畢,將「蜈蚣腳」與槓桿均銜接好,以八人~十二人或十六人、廿四人抬起,另一人立即將「柩凳」踢翻或提走,謂之「啟靈」靈柩往屋外「靈車」處移動,子孫要迅即跟著爬起來,通常子孫應緊拉住靈車或紼帶,其意乃捨不得父母親如此快速離開。

出殯(路祭)
當家奠、公奠完畢,也請專業的道士前來誦經,封棺後,送葬隊伍抬棺發引要正式出發前往安葬的墳地或納骨塔,稱為「出殯」或「出山」。當出發的時刻到時,家屬先將銀紙燒化,大家再出發,沿途仍要邊走邊散銀紙,稱為「買路錢」,遇到過橋時,也要置放一些銀紙在上,用以驅邪祈福。送葬隊遇到路邊有人為死者擺上香案行時,稱為「排路祭」,喪家要上前跑地回禮,並以白布或毛巾答謝。

火化
當出殯後,打算以骨灰土葬者,則將靈柩移至火化場,家屬獻牲禮等祭拜後,由子孫點火予燒化,稱為「火化」,火化後家屬以約定的時間領取骨灰,再依決定的吉曰將靈灰安置於納骨塔,或是如前述土葬的安葬方式處理。

巡山
當喪禮結束後的第二、三天或第七天,死者的家屬穿著喪服到墳地察看有無異狀,並且準備供品祭拜后土和亡者的墳塚,稱為「巡山」或「巡灰」。目前公墓多有管理員,故可省略。

返主安靈
當送殯完成,死者的神主牌位從墳地迎回家鄉供奉,魂橋內載著捧主者,並需拿回裝有墳土和五穀的斗,稱為「返主」。繼而神主等安置在一張臨時供奉的「靈桌」上,擺上相關供品。請道士誦經,上香點燭舉行「安靈」,稱為「安靈」或「豎靈」,家屬也要燒香祭拜與哭嚎,表示追念之意。

作百曰
當人逝世滿一百天時,習慣要再祭祀一番,或延請道士、和尚唸經,舉行盛大的供養法會,或僅是家人自行祭祀,稱為「作百日」。

作對年
當死者逝世滿一週年時,死者已出嫁的女兒皆要返回來供奉牲禮祭拜,也有延請道士、和尚誦經作法事的,稱為「作對年」。此日結束後,才算脫去孝服。

除靈
一般喪家於「尾旬」、「作百曰」或「作對年」時,將臨時「安靈」或「豎靈」時所作的「魂帛」和香爐完全撤除,並選一個吉祥的方向將這些東西丟棄,請道士唸經、上香、燒銀紙,當日死者已出嫁的女兒也要回來祭拜,稱為「除靈」或「推靈」。除靈的翌日,喪家婦女換素服,到寺廟行香後,表示去除喪家的不祥後,才 可回家省親,稱為「行圓」。

合爐
當死者的喪期屆滿時,將供奉死者的新牌位火化,或將其香爐灰一部分放進供奉祖先牌位的香爐內,並將死者的姓名列入祖先牌位內,稱為「合爐」。一般泉州人在合爐時,會視「作對年」是前半年或後半年,多會避開過年期間而選在六月或十月、若「作對年」是在十月或十一月時、才會選在十二月合爐。至於漳州人多在「作三年」和「除靈」時同時進行合爐的儀式。合爐後,一切便恢復正常作息。

培墓與掃墓
親墳完墳後三年內要「培墓」:子孫須要備酒餚、三牲五果祭拜第一年開墓頭要在清明前擇一日,第二年在清明當天,第三年在清明後擇一天。此後每年在清明前後率子孫帶水果冥紙去掃墓。

新忌
即「逝世」後第二次逝世紀念日,此後年年以此日做忌日。

撿金(撿骨)(洗骨)
「檢金」本為古代幾個少數民族及地區所特有的現象,台灣地區由於移民社會的特性,加上氣候等因素,葬後若干年開棺洗骨,將骨骸另裝在一只陶甕中,安奉於納骨塔。各宗教的生死觀與殯葬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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